“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办理规程
主体
南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设定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2号)规定,普通高考、高职招考、成人高考考生的“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由考生户籍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外侨办统一办理。
事项性质 内部审批
通办范围 南平市
审批条件或标准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三侨生”)参加高考、中考,需侨务部门为其提供身份确认证明书的人员。
办理程序
县(市、区)委统战部初审→市委统战部业务科室复核→部领导审批
审查标准
受理: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属于本机关许可范围的,应当在受理时限内受理
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出具《福建省“三侨生”身份证明书》
办理形式 纸质材料核验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邮政快递送达/面送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邮政快递送达/面送
申报材料
1.华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条款①-③之一和第④条)
①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原件和护照原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的,侨务部门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
②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护照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件的证明原件。
③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④“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1式2份(考生需签名,见表格下载)。
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样表).doc (右击--目标另存)
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doc (右击--目标另存)
2.归侨身份的认定(凭下列①-④条款之一和第⑤、⑥条)
①《华侨来闽定居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侨务部门办理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
②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在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中央驻闽机构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设区市单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县一级单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出具证明。)
③本人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落实侨务政策资料中认定记载其为归侨的内容。
④本人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的原件。
⑤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
⑥“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1式2份(考生需签名,见表格下载)。
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样表).doc (右击--目标另存)
福建省“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doc (右击--目标另存)
3.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凭下列条款之一)
①户籍证明。
②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法定时限 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福建省“三侨生”身份证明书》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南平市人民路196号1号楼5层 邮编:353000
责任部门 南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99-8833771,13960665858
监督电话 0599-8832989